2026年9 月 5 日至6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贵州省律师协会主办,以 “赋能仲裁 引领调解 新法施行后仲裁与调解的发展”为主题的2026年业务交流会在贵阳举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龙传红应邀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辞。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卜贵荣、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宁茵、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傅晓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清友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中国国际商会原副会长于健龙、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郭卫作主题发言。
(会议现场)
龙传红秘书长在致辞中指出,成立70年来,贸仲始终与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同频共振,积极投身仲裁制度探索与实践。新《仲裁法》实施以来,贸仲将学习贯彻新法作为重要任务,坚守服务国家战略职责使命,锚定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标杆目标,坚持规则前瞻创新,持续释放高质效仲裁制度红利;厚植涉外仲裁底色,有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建强专业人才队伍,夯实仲裁公信力核心根基;深化国际交流互鉴,共建开放包容的国际仲裁生态圈。
龙传红秘书长强调,律师界与仲裁界是相互赋能、深度共生的职业共同体,在加快建设仲裁强国、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贸仲愿与律师界同心同向、凝聚合力,不断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力与水平,擦亮中国仲裁的国际名片,共同为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龙传红致开幕辞)
本次业务交流会围绕新《仲裁法》下仲裁规则的修改与变化”“调查令——新《仲裁法》下的制度创新”“仲裁员的信息披露与回避制度”“《商事调解条例》时代的调解新格局”“青年律师参与境外仲裁程序的实践与体会”“人工智能与国际仲裁的发展趋势”等议题开展深度研讨。贸仲国内案件处处长、天津分会秘书长周雯应邀参加“调查令——新《仲裁法》下的制度创新”专题交流并作发言。
周雯秘书长结合丰富的实务经验,介绍了新《仲裁法》实施后贸仲与法院协同协助当事人调查取证的典型案例、临时措施在境外获得执行、证据指引在案件中使用的情况以及贸仲《仲裁规则》中关于调查取证、保全、临时措施的相关规定,并表示贸仲愿与各界同心聚力,持续推动司法协同机制提质增效。
(贸仲国内案件处处长、天津分会秘书长周雯在专题交流环节发言)
本次会议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仲裁机构、律师行业和高校的代表近150人现场参会,交流思想、凝聚共识,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