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授权链条层级多、叠加多层艺人合作合同,多重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大幅提升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难度,也是文娱类商事纠纷普遍痛点:多数当事人在合作前期未细化书面权责约定,发生争议后举证材料模糊、事实各执一词,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正如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实性》(On Certainty)指出:用来支撑事实命题的论证,并不比我们发自内心的确信更加牢靠(“On questions of fact, argument can give no stronger warrant than conviction.”)。本案仲裁庭在充分听取双方全部主张、细致审阅大量存在模糊歧义的证据材料后,同时依靠自由心证对案件关键事实作出了最终认定。类似文娱案件,十分考验仲裁裁判者对行业商业逻辑的精准理解与事实核查的高度专业能力,这也是仲裁庭内心确信的基础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