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中伦律师事务所、Debevoise & Plimpton LLP共同主办的“投资拉美:中国企业的主要风险与国际仲裁的应对角色”研讨会成功在线举办。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出席并致开场辞,贸仲事业发展处处长兼欧洲仲裁中心秘书长陆菲参与研讨环节。研讨会采用中英双语模式,并通过贸法通网站、贸企通网站及贸企通视频号同步直播,共吸引近1500人次在线收看。

解常晴副院长在开场辞中表示,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拉美市场。伴随投资合作不断深入,商业纠纷和投资争议也日益增多。拉美地区并不是一个可以被简单概括的单一市场,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法律制度、仲裁实践、执行机制以及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对中国企业赴拉美投资、合规经营和争议应对提出了更高要求。解常晴副院长结合贸仲近年来涉拉美案件情况,介绍了贸仲围绕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特别是服务中国企业赴拉美投资贸易所形成的特色优势,包括持续完善与时俱进的规则体系和程序机制、搭建中拉争议解决合作平台和网络、常态化输出仲裁研究成果和实务经验,以及不断完善国际化、专业化的人才支撑体系。她表示,贸仲愿携手中外仲裁法律界,共同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出海行稳致远,共同为国际经贸繁荣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解常晴副院长致辞)

 

研讨环节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珊主持,由贸仲事业发展处处长兼欧洲仲裁中心秘书长陆菲、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俊、Debevoise & Plimpton LLP合伙人Dietmar W. Prager、Debevoise & Plimpton LLP合伙人Laura Sinisterra围绕拉美常见的法律和商业风险、中国企业在跨境纠纷中的常见陷阱与经验教训、为何国际仲裁往往是首选机制以及面向投资者的实用风险防范建议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与会嘉宾结合仲裁机构制度视角和中美律师事务所跨境法律实务经验,重点分析了中国企业在拉美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监管变化、政治不确定性、合同执行、外汇管制、合作伙伴管理、合规与腐败风险等问题,探讨了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差异对争议解决策略和程序预期的影响,并就争议解决条款设计、国际商事仲裁与投资仲裁的适用、证据和程序管理以及投资全周期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王珊律师、Dietmar W. Prager律师、高俊律师、陆菲处长、Laura Sinisterra律师)

 

其中,陆菲处长从仲裁机构视角,围绕贸仲近年来跨境及涉拉美案件总体情况、中外当事人共同参与案件中的仲裁庭组成和程序安排考量,以及不同法系背景下程序规则与实践的协调衔接等问题作了分享。她还重点介绍了贸仲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东方经验”、仲裁员队伍国际化、高质效机构管理和科技赋能等独特优势。

 

(陆菲处长进行分享)

 

本次研讨会聚焦中国企业赴拉美投资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争议预防和争议解决机制选择等现实问题,为企业稳健推进境外投资、提升跨境风险防控能力提供了有益参考。未来,贸仲将不断提升争议解决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和便利化水平,深化与境内外法律界、企业界的交流合作,与业界同仁共同推动中拉争议解决合作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延伸,为中拉经贸合作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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