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申请人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及其关联公司(合称申请人)从被申请人张某处收购了“俏江南”连锁餐厅等资产。后申请人发现存在虚假交易,遂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提起两起仲裁。2019年4月,仲裁庭作出两项裁决,合计裁决张某向申请人支付约1.424亿美元及成本。张某就裁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该院于2021年2月维持了仲裁裁决(下称涉案裁决)。
2019年12月,案外人Apex Lead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Apex公司)介入扣押程序,声称其才是画作的真实所有权人。申请人则认为,Apex公司是张某为隐匿资产、逃避执行而设立的壳公司。2020年12月,申请人修改扣押申请,将Apex公司列为介入被申请人。与此同时,为最终落实裁决的执行,申请人于2023年7月向同一法院提起了独立的裁决确认程序,请求法院根据《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涉案裁决,并判令张某履行裁决,同时要求将画作作为裁决项下财产予以移交。该程序同样将张某和Apex公司列为被申请人。
3. 关于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张某主张中国是更适当的法院。法院运用三步骤分析法予以驳回:(1)申请人选择美国法院有“合法理由”,即画作扣押及相关程序在此进行,应给予其选择相当程度的尊重;(2)中国并非“充分替代法院”,因为核心争议财产(画作)及平行的扣押程序均在美国,在中国诉讼无法有效解决画作的处置问题;(3)权衡公私利益,支持国际仲裁裁决是美国的一项重要政策,且本案当事人已进行大量证据开示,在本院审理并无不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