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如何说服仲裁庭——能源仲裁中的证据与专家意见”——贸仲国际能源行业小组2026年第一期沙龙在京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主办,威科先行AI+·法律协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承办,并获得安可锐咨询公司(Accuracy)的支持。活动吸引近80位来自律师事务所、重点能源企业、咨询机构、高校及仲裁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士参加,沙龙围绕能源仲裁中的证据规则适用、专家证人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出席活动并致欢迎辞,沙龙由贸仲事业发展处处长、欧洲仲裁中心秘书长陆菲主持。
(活动现场)
王承杰秘书长在致辞中表示,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战略资源。在当前国际背景下,全球能源安全不确定性依然凸显,能源领域争议不断涌现,由此对相关领域的争议解决提出了新的要求。仲裁以其专业、高效、独立、保密的根本属性,以及尊重意思自治的价值取向,对于解决日趋复杂的能源行业纠纷具有天然优势,并广受当事人青睐。贸仲作为中国最早设立的涉外仲裁机构,长期以来密切关注能源争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判,近五年贸仲受理的涉能源类案件覆盖传统能源、新能源及相关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体现出产业链条长、专业性强、事实认定复杂等特点。为促进能源争议公正、高效解决,近年来贸仲采取了多项务实举措,包括制订与时俱进的商事仲裁规则与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建立与能源行业相匹配的专业化、国际化、多元化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以及通过设立能源行业小组等方式积极开展行业研究,不断提升能源争议解决专业化水平。贸仲愿发挥平台作用,加强与能源行业合作,共同助力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
(王承杰秘书长致辞)
在专题分享环节,瑞士仲裁协会(ASA)名誉主席Felix Dasser教授以“驯服证据开示这头‘猛兽’”为题作专题分享。他围绕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开示制度,从大陆法和普通法的根本差异切入,系统梳理了仲裁法、仲裁规则及相关软法规则对证据开示的不同规制路径,并重点介绍了瑞士仲裁协会用户理事会推动形成的关于证据开示的白皮书。他指出,证据开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特点进行设计和把握;当事方、仲裁员、仲裁庭及仲裁机构均可通过合理的程序安排,在兼顾相关性、实质性、程序效率与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更加妥善地处理证据开示问题。贸仲仲裁员、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利宾以“能源仲裁中的证据”为题,围绕仲裁策略制定时证据的整理和评估、仲裁启动后证据和专家意见的提交、庭审程序中的证人出庭和交叉盘问三个方面展开分享。他结合能源行业具体案例,并就中国仲裁语境下证据提交和庭审质证中的若干实践观察进行了分析。
(专题分享,从左至右:Felix Dasser教授、张利宾律师)
在圆桌研讨环节,Felix Dasser教授,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创新分会会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杜江波,贸仲仲裁员、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费佳,贸仲仲裁员、北京海外君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辉,法国安可锐咨询中国区合伙人宫黎等嘉宾,围绕“能源仲裁案件中有关证据规则方面的实践和挑战”展开深入讨论。与会嘉宾从仲裁员、企业、律师、学者和咨询机构等不同视角出发,围绕“口头证据取证方式——口供书(deposition)”“事实证人的重要性及开庭质证”“专家证人独立性及其职业标准”“专家证人在仲裁实践中的应用”以及“LNG贸易特点争议解决中专家证人、专家裁决作用”等议题分享了观点与经验。
(圆桌研讨)
此次沙龙聚焦能源仲裁中的证据规则与专家意见这一兼具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的重要议题,内容充实,讨论深入,为相关领域实务交流和经验互鉴提供了有益平台。作为贸仲国际能源行业小组2026年第一期沙龙,本次活动也为后续系列活动的持续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贸仲将继续依托该专业平台,围绕能源争议解决中的前沿与实务问题举办系列活动,不断提升能源争议解决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为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