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专门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以下简称会议),就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门研讨。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出席并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依次为中国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胡凌斌,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洪积,天元律师事务所原合伙人李方,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林,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张颖新,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曹顺明,退休法官刘兰芳】

 

来自法院、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的十位仲裁员分别从各自专业背景出发,围绕《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功能定位和原则宗旨、《征求意见稿》的整体架构和布局、其对市场活动、司法审判和仲裁裁判的预期影响等,就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和解任、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估值调整协议的效力及履行等相关问题作了重点讨论。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公司法》司法解释对指导社会经济发展、市场主体活动以及司法和仲裁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开展《征求意见稿》深入研讨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制定和适用应立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市场规律和商业逻辑,与有关法律规范保持协调一致;贸仲作为中国首家涉外仲裁机构,长期以来对大量涉公司法争议作出了精准稳妥、具有影响力和指导性的重要裁判,应进一步总结审理实践经验,为立法释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王承杰秘书长主持座谈会)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最后作总结发言。他感谢各位专家基于理论和实践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丰富、全面、专业、权威的修改意见。他指出,《公司法》司法解释将对市场主体活动以及商事仲裁案件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贸仲高度重视对《征求意见稿》的研究,专门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广泛听取意见。他同时指出,《公司法》司法解释要贯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精神,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尊重市场逻辑的原则,维护和促进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贸仲将从长期积累的案件审理实践中提炼有益经验,跟踪并加强对《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广泛组织研讨并凝聚专家意见,在《公司法》司法解释拟定出台中发挥应有作用。贸仲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 article.quickLinkTitle ? article.quickLinkTitle : '快速链接' }}
快速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