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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简称“海峡中心”,英文简称“ACAS”)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组建并管理,于2015年12月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式成立。海峡中心是唯一主要化解两岸经贸争议的国家级仲裁机构。成立以来,海峡中心密切联系两岸暨港澳地区仲裁法律界,创办了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处理了系列经典的涉台案件,为促进两岸仲裁法律融合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力建设一流的仲裁员队伍,将海峡中心打造成为两岸处理经贸争议的重要平台,海峡中心将开展仲裁员换届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仲裁法》和海峡中心《仲裁员守则》《授予仲裁员资格规定》有关要求,申请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能坚守独立公正廉洁办案原则;

2. 拥护海峡中心《章程》,自愿遵守海峡中心《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行为考察规定》等规定;

3. 诚实守信、明察善断,勤勉审慎、注重效率、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 中国籍仲裁员应当具备《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3)曾任法官满8年;(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5. 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少数知名专业人士可适当放宽;

6. 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

7. 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近5年内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行业纪律处分;

8.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6年5月1日)。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并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予以优先考虑: 

(1)担任其他机构仲裁员或临时仲裁仲裁员,仲裁裁判经验丰富;

(2)商事仲裁案件代理经验丰富;

(3)知名法学院校教授、大型知名企业法务高管或具有十五年以上涉外商事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

(4)在证券、期货、金融、建设工程、知识产权、能源、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和新兴行业的专业人士;

二、提交申请材料

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线注册并填写、提交申请表(http://www.acas.org.cn/index.php?g=User&m=Login&a=index)。截止日期前可随时修改,但每次修改后请务必再次点击“提交”(建议优先选择)。

如确实无法在线填写,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或者通过http://www.acas.org.cn/index.php?m=Download&a=down&id=66 下载报名表,并将填妥的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arbitrator@acas.org.cn ;或邮寄至: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23号楼3楼A、B间(邮编:350400),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收。

2. 申请人员还应提交1-2名海峡中心现在册仲裁员或专家、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个别知名人士可免于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可发送至前述邮箱、邮寄地址。

3. 现在册仲裁员无需提交申请。

三、培训、审核、授予资格

1. 海峡中心将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士举办仲裁实务培训。具体培训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在线申请表或报名表中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因每期培训名额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每一位报名人士的需要。

2. 参加培训并合格者将取得培训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本届及此后授予仲裁员资格的审查参考依据。

3. 海峡中心将对申请材料(含培训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之后提交海峡中心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审查,并最终提交海峡中心委员会议审议。委员会议通过后,由海峡中心颁发仲裁员资格证书,并于2026年5月1日对外公布新一届《仲裁员名册》。

热忱欢迎中国大陆、台港澳地区专业人士加入海峡中心。

咨询邮箱:arbitrator@acas.org.cn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

2025年6月1日

 

附件: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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