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君合法律评论)
【贸仲编按】此案为2025年所获报道的贸仲裁决在印度尼西亚获得承认和执行的第一例案件。此案约定适用中国法、以英文为仲裁语言,仲裁程序复杂。裁决作出后,根据当事人申请,贸仲研判印尼有关仲裁裁决的法律,高效协同仲裁庭办理有关授权手续,最终协助当事人顺利完成域外执行流程。
合法合规协助当事人在境外执行仲裁裁决,是国际仲裁的重要组成和关键环节。根据裁决执行地的法律要求,贸仲及仲裁庭多次出具裁决真实性及生效证明、仲裁文书送达证明、执行申请注册文件等,切实服务当事人实际需求,妥善处理案件受理、程序安排、实体审理到裁决承认执行的全流程和“最后一公里”。
君合受某基建央企委托,就其与印度尼西亚某电力项目业主之间的国际工程争议,帮助其向印尼雅加达中区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CIETAC”)作出的仲裁裁决。历经持续攻坚,成功推动印尼雅加达中区法院先后签发登记令和执行令,正式承认裁决效力并裁定强制执行该裁决,成为中国贸仲委仲裁裁决在印尼法院获得承认和执行的首例。
本案例的主要特点在于:
第一,印尼虽然与中国同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成员国,但在案发时,尚未有承认执行中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成熟司法先例。君合凭借深耕东南亚市场的资源与经验,协助中企严格筛选和组织管理有经验的印尼合作律师团队,为裁决获得承认和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印尼法律规定外国仲裁裁决登记需仲裁庭成员亲自或委托当地律师办理。君合系统梳理印尼法律要求,结合中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等规定,在贸仲委的专业支持下,通过多轮跨国沟通,向外籍仲裁员清晰阐释法律程序与文书效力,最终促成全体仲裁员签署授权委托书,确保登记程序顺利推进。
第三,本案恰逢《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君合迅速与公证处、使领馆建立高效沟通机制,在缺乏先例的情况下快速完成公证文书与附加证明书办理。
第四,针对被执行人作为印尼当地实力企业所可能产生的阻力,君合全程紧密跟进,保持与印尼合作律师团队的高效协作,密切配合印尼司法机构要求,最终推动裁决成功获得印尼法院承认并签发执行令。
本案例作为印尼法院裁定承认和执行中国贸仲委仲裁裁决的“破冰”成果,不仅展现了君合在“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也为中国与印尼双边司法协作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
同时,本案例亦标志着中国贸仲委(CIETAC)及其仲裁裁决在国际司法体系中的认可度和影响力的持续提升,为中企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可靠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项目的牵头合伙人为周显峰律师,承办合伙人为胡宇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