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贸仲香港仲裁中心”)是《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项下首批合资格的仲裁机构之一。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据《保全安排》向有管辖权的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近日,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在《保全安排》项下再数次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向多个内地人民法院转递财产保全申请。该数起案件均为贸仲香港仲裁中心适用贸仲2024版《仲裁规则》管理的涉外商事仲裁案件,当事人来自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美国、加拿大等多个司法管辖区,相关内地人民法院均已作出全额保全裁定。截至目前,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已成功向北京市、上海市、 广东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多个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转递财产保全申请并均获支持,个案平均保全金额约人民币2339万元 。
在贸仲香港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或仲裁前,有相关保全需要的当事人可参阅《贸仲香港仲裁案件适用内地与香港<保全安排>实务指引》(或者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u5sNTxFQkoCqSOl3VhVxow?scene=25#wechat_redirect链接)备齐相关文件,并与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办案团队及时联系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