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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2019年12月15日,“工程总承包争议解决实务与裁判前沿问题研讨会”在济南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山东分会(以下简称“贸仲山东分会”)联合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调解中心、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协办。会议邀请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工作组专家、贸仲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就建设工程总承包争议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贸仲仲裁院副院长兼山东分会秘书长赵健,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济南市房地产业协会名誉会长赵雷出席研讨会并致辞。贸仲山东分会副秘书长贾珅主持开幕式。

 

 

(研讨会现场)

 

赵健指出,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妥善解决建设工程争议,对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稳妥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贸仲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平台建设,聘请350多名中外建设工程领域专家担任仲裁员,出台《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设立PPP仲裁中心、公布建设工程评审专家名册,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多元、国际化的争议解决服务。他表示,贸仲山东分会将充分发挥贸仲整体优势,与山东法律界和企业界一道,为提升山东房地产企业和建工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为山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赵健发表开幕致辞)

 

赵雷指出,妥善处理建设工程总承包领域的争议与纠纷,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应当高度关注的问题。为更好帮助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把握和适用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管理相应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贸仲山东分会、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举办“工程总承包争议解决实务与裁判前沿问题研讨会”,邀请多位建设工程领域的专家学者就工程总承包争议解决的前沿问题进行探讨,给山东相关企业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学习机会。相信此次研讨会的举办,能够为企业应对工程总承包中的疑难问题提供理论支持,提高企业运用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化解风险的能力。

 

(赵雷发表开幕致辞)

 

会议研讨环节第一部分由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十工作组召集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雷主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登山以“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工程,未招标是否导致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为题演讲,王登山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认为必须招标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程序,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无效,同时对经批准可不公开招标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效力、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再发包是否必须再招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恒以工程总承包的法律界定为切入点,就转包后的责任承担等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宁连以“资质对工程总承包合同效力的影响”为主题进行演讲。他分析了不同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对于设计、施工等相应资质的规定,并进一步探讨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工程总承包人不具有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情形下的效力认定问题。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曲笑飞以“削足适履”作喻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对EPC合同纠纷的适用性问题。

 

(从上至下、从左至右依次为主持人汤雷、发言嘉宾王登山、李恒、孙宁连、曲笑飞)

 

研讨环节的第二部分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霞主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杰以“EPC合同风险分担对合同价款的影响”为题进行发言,就EPC的概念、固定总价突破情形、对应规范条款作了讲解。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海兵对工程总承包工期顺延的认定问题进行了探究,指出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要考虑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差异性,参考FIDIC银皮书的相关做法。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波关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变更对价款的影响,从业主变更权、变更定义、变更范围、变更的程序、变更与价款调整、变更与索赔的区别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寅哲探讨了非常规工程总承包情形下的工程质量瑕疵责任承担问题,并对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分析。

 

(从上至下、从左至右依次为主持人张晓霞、发言嘉宾陈杰、袁海兵、陈晓波、徐寅哲)

 

在闭幕式上,赵健对本次会议作总结发言。

贸仲仲裁员、专家学者、律师、房地产和建工企业代表等共计二百余人参加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参会人员聚精会神)

 

(会后,领导与各位嘉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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