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在京召开,贸仲委成为首批进入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的重大举措,对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他强调,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机构,要充分认识构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大意义,加快建立健全国际商事案件审理机制,大力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深化相互之间交流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形成合力,携手把国际商事法庭各项工作引向深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
贸仲委仲裁院副院长赵健出席座谈会并发言。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打造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和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注入了新动能。他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把贸仲委首批列入 “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是对贸仲委62年奋斗历程的高度肯定。他表示,贸仲委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贸仲委海外联系多渠道广的优势,在境外举办的研讨会、交流会和路演中,积极宣传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提高国际社会认知度;根据需要,适时修改完善程序规则,为仲裁与调解、诉讼有机衔接提供规则保障;努力加强智慧仲裁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与国际商事法庭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他强调,贸仲委将以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为契机,狠抓仲裁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仲裁影响力和公信力,积极支持和配合国际商事法庭开展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以下简称“民四庭”)庭长张勇健主持会议,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则》”)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根据《程序规则》,贸仲委受理的标的额人民币3亿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证据、财产或者行为保全,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执行或者撤销仲裁裁决。
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调解机构负责人出席座谈会并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