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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2018年11月30日,由贸仲委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共同举办的第十八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在台中举行。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理事长李复甸等出席会议并致辞。贸仲委代表团及两岸法学界、工商界及仲裁机构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王承杰秘书长在致辞中首先对贸仲委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自2001年建立起的交流合作机制表示肯定,介绍了两会在推动两岸仲裁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及取得的丰硕成果。王承杰秘书长还介绍了贸仲委受理涉台案件情况及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业务发展情况。他在致辞中表示,希望两会及两岸仲裁界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拓展两岸经贸争议解决的渠道,携手为两岸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

李复甸理事长在致辞中首先对贸仲委组织的大陆经贸仲裁代表团参加研讨会表示欢迎,肯定了贸仲委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之间合作交流的成果,他同时也希望两机构进一步深化合作,增进共识,进一步促进两岸仲裁发展。

本次研讨会聚焦两岸仲裁的最新发展,围绕两岸仲裁制度、仲裁人伦理规范、证据制度等议题展开讨论。

研讨会以“两岸仲裁制度比较及最新发展”作为第一个议题,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家路律师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仲裁人吴梓生先生共同主持,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纯钢律师从仲裁案件的数据分析、理论研究和法制实践发展等三个方面介绍了大陆地区仲裁制度的最新发展,博思法律事务所资深顾问郭厚志先生从近一年来仲裁判断在台认可及执行的情形和台湾仲裁法的修法两个方面报告了两岸仲裁制度的最新发展情况。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霆律师和理维国际法律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郭清宝律师就上述议题作了精彩与谈。

 

研讨会的第二个议题围绕“两岸仲裁人伦理规范”展开,由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勇律师和世新大学吴永乾校长共同主持。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峥律师就仲裁员伦理规范与道德困境进行了探讨,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合伙人赵梅君律师从立法构架、仲裁人伦理的内容、执行情况和仲裁人违反相关规范的法律效果四个方面报告了台湾仲裁伦理规范。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毛惠刚律师和高盖茨法律事务所合伙人黄玺麟律师作为与谈人对两位报告人的讲解作了精彩点评。

研讨会最后一个议题是“两岸仲裁程序中之证据制度比较”,由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冰律师和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李永然所长共同主持。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昊律师从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对中国大陆仲裁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进行了要点分析,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林瑶女士对大陆和台湾地区仲裁法、贸仲委和中华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IBA采证规则和联合国贸法会仲裁示范法中的证据制度进行了比较。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北京代表处合伙人费佳律师和何志扬律师事务所何志扬所长作为与谈人作了专业点评。


 

研讨会上,两岸与会专家见解深刻独到,意见务实,发言精辟,增进了与会人员对大陆和台湾地区仲裁相关问题的了解。

在台期间,贸仲委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还举行了两机构小组联合会议,就两岸仲裁文书送达方式、两岸仲裁视讯平台的建立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达成了诸多共识。 

在中华仲裁协会台中办事处,贸仲委代表团与中华仲裁协会负责人及仲裁同仁进行了两岸仲裁员业务交流,就两岸仲裁中存在的程序问题进行了务实探讨。

 

自2001年贸仲委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建立机制化合作至今,两岸仲裁同仁携手共进走过了18年难忘的历程,通过长期努力,“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已经成为两岸仲裁界、法律界、工商界人士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为营造两岸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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